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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 4:42:39

首都公民线下论坛大讲堂(1)公有制=私有制=群龙无首=小国寡民


其实,“共产主义公有制”与“三权分立私有制”都不过是同一逻辑内核的利益法则而已,区别只在于一个是理想化的利益所有利益分配(注)的最终结果性法则,一个是为达成“遏制愚民弱民好吃懒做、促进智民强民勤奋进取”的强制进化进程所采用的优胜劣汰性手段。为何如此说呢?下面我来简单论述一下。


假设一个人的生存需要最低资源值是5(5可类比资源足够差异化多样化);

当一个人的生产力值因内外在不确定因素而朝不保夕的围绕5来波动且还要面对外在的不确定风险的恐惧时,他就要寻求团队协作来团结聚力以提高生产力并免于不确定因素伤害的恐惧威胁,比如组成一个5人团队(5人类比团结聚力最低人数阈限)。


再假设此时5人团队的“恒定生产力值”是30;

那么,在此时尽管生产力有所富裕,但并不明显,再加上自利之性本恶是人的本性,因此为了维持这个5人团队的整体存在来保护自我(恒定生产力并免于恐惧),这时就要刻意强调“个体群体等价且群体属性以财产公有来部分体现”,即公私不分先后、即集体财产等价于个体生命,因为某一个体死亡或因集体财产损害而至群体解体都可以等价于“全部个体死亡”。这,其实就是公有制的认知认同根源。

也就是说,固然没有个体就没有群体是一个事实前设,但是,若没有群体以有效团结聚力,那么个体的生存效率效益亦会受到极大制约而朝不保夕且随时要面对不可知不可抗外力侵扰的恐惧威胁。小节就是,不能没有个体亦不能丧失群体属性,唯有个体群体的良性同构态才是个体的生存效率效益“最大化(边际效益)”体现。


再假设8人时团队的“恒定生产力值”是50;

这时由于团队现有人数已经大于团结聚力最低人数阈限5人,在某一单独个体死亡并无碍于整体存在且基于人性本恶原则而无兼爱非攻理念制衡时,团队就会因“集体作恶”而导向“集体大于个体”的现实情境,此亦是某些特定情景之下集体财产大于个体生命的认知认同逻辑根源。

然而,这个被集体作恶欺凌的个体却又有可能是群体之中的任何一个个体,因此,任何一个高智商群体都会设定一个本群体的游戏规则前设,即,公权力不能越界侵害合法私有!这,就是合法私有权益神圣不可侵犯的逻辑根基,就是私有制的认知认同根源。


而且任何一个高智商群体为了自身边际效益的最大化以及为了消减因人口过剩导致的恶性竞争都会尽力消减自身群体的人口总量至最低团结聚力阈限附近。即,任何一个人口过剩群体都必是弱智群体。即,一个良性群体必是个体强大且自身群体整体数量处于最低团结聚力域限范畴。此即,群龙无首、小国寡民之谓也,是以。


前述的例子可以简要说明公有制、私有制的认知认同逻辑根源,而基于人性本恶的自利本能与现实社会面对外部群体竞争的复杂性,由此就只能是个体群体主导性的动态平衡而非僵化死板,即,公有制私有制谁为主导要看群体的内在外在的客观环境来配比。这,其实也就是当下所谓的所有制纷争的矛盾根源。

其实,任何群体都是“私有制公有制同体同构态的”,即,一个良性群体公有制私有制缺一不可。即,当下所谓的公有制、私有制之争的实质不过是“个体第一先私后公”还是“群体第一先公后私”之争而已(当下中国“群体第一先公后私”的“事实变种”就是因人性本恶而“权力私有化”而已)。


事实就是,公有制和私有制必可并行不悖!

以公有制兜底来保障每个国人的生存基础,以私有制来改善提高每一个国人的生活水平,如此,才会真正导向个体群体的良性同体同构态。我们国家原来“人多国穷”,因此就需要“公有制主导而先公后私”来保障众多国人整体的生存基础以应对各种内外在的矛盾风险。现在富一些了就可让“私有制主导先私后公”来改善提高国人的生活水平并开启“遏制愚民弱民好吃懒做、促进智民强民勤奋进取”的“强制进化进程”。

也就是说,公有制私有制都是群体游戏的制度选择主导选项,只受制于具体的客观经济基础而非什么意识形态。因为在本质上经济与意识形态都是为人服务的,而保障大众的生存、改善大众的生活状态才是根本目的。因此,只有是否适合当下之分而无可变不可变之差。

尤其是在本质上、在逻辑源头上群体是为了个体才出现并存在的,因此,法理基础就应该是“个体第一先私后公”,即,我们应该以私有制为根基,以公有制为补充。而且我们不要忘记,如果一个集体的力量已经大到随意剥夺其组成者的合法权利的时候,这个集体便已经是非法的没有存在基础的怪物了。组成集体的个体的充分发展,才会带来集体的进步,反之,这个集体即使表面上看起来多么的强大和有力,但一定会在不远的一天崩溃。此即,“盛世意淫、轮回怪圈”的中国式暴力轮回之谓也。


综前所述,当代社会应该“群体善法之内的先私后公”。即,公有制的做功基点不应该是“利益获得开始”而应该是“利益获得超过平均阈限时”。即,假设群体中人均生产力值为20,那么,个体利益值在20之下的应该不受任何“公权力干涉”,此即自由经济之谓也,当然前提是他没有叛国;而对于个人利益值超出20的那一部分才能通过善法体系以公有制回馈全体。

公益体系就是公有制的具体做功渠道,公益性税收就是具体的利益调节手段,公益性政策就是公有制的权力行使。法律信仰以及法律体系就是维护这个群体的公私领域的游戏规则的内外在手段。

“公有制权力”只在最低生存保障论域具有强制力。比如,前面说的人均最低生存资源是5,那么公有制权力在“个人利益值超出20的那一部分才能通过善法体系以公有制回馈全体”时的目标基点就只能限定在满足所有国人都拥有“人均最低生存资源是5”这个论域,一旦满足了这个条件,那么“公有制权力”就不再具有“强制征税”的权力,而只能通过引导鼓励民间资源慈善的形式来实现“群体共有、人人均有”属性。

但因为实际运作之中的波动性,那赤字与结余就是为一种必然。但这种财务流程很简单,出现赤字了下一年补上即可,节余多了就全民每人发个大红包好了,这,其实就是有些国家地区全民发钱的逻辑根源。


下面再简单论述一下为何说“共产主义公有制”与“三权分立私有制”都不过是同一逻辑内核的利益法则。


简论三权分立与反垄断反专制的逻辑基础

从五个海盗分宝石看三权分立与反垄断反专制的逻辑基础

五个海盗抢到了100颗宝石,每一颗都一样的大小和价值连城。他们决定这么分:
  
  1.抽签决定自己的号码(1,2,3,4,5)
  
  2.首先,由1号提出分配方案,然后大家5人进行表决,当超过半数的人同意时(1/2以上含1/2),才按照他的提案进行分配,否则将被扔入大海喂鲨鱼。
  
  3.如果1号死后,再由2号提出分配方案,然后大家4人进行表决,当超过半数的人同意时(1/2以上含1/2),按照他的提案进行分配,否则将被扔入大海喂鲨鱼。
  
  4. 以次类推。
  
  条件:每个海盗都是很聪明的人,都能很理智的判断得失,从而做出选择。
  
  问题:第一个海盗提出怎样的分配方案才能够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并有效回避利益损失与死亡威胁?

(注:五个海盗只是“社会力量”利益分配的逻辑对比;宝石等价于“有限资源”;每个海盗都聪明理智是说人类总结历史的血的教训之后的理性认知--理性博弈才是正途,而政权无规律的暴力更迭只会导向全体灭亡。。。1号暗喻“核心利益阶层”。。。“1/2以上含1/2的游戏规则”源于智力平衡、暴力平衡之下的先到先得原则。。。)
  
  第一层面(形式逻辑,理性判断,以果之成求因之应,这体现了理性预见能力。)
  
  第一轮:
  
  5号,不管前面几号如何分都不愿同意。想得100。
  4号,不管前面几号如何分都不愿同意。想得100,占半数,成立。因为这时只剩下他和5号,依据超过半数的人同意即为成立原则。
  
  第二轮:
  
  5由于会预见到4的做法,如果没有3,他将一无所得,因此他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就需要联合3以超过半数来制衡4。
  
  同理,3也会如此预见4、5的行动,要想活命并得到自身的最大利益就只能联合5。
  
  因此,分析到这里就变成了3、5的必然联合。
  
  第三轮:
  
  既然3、5必然联合,依据35占半数通过,那么3在做方案时,就是:3、5各50,4为0。
  
  第四轮:
  
  2也会预见到上述现象,因此他要不想死,就必须联合4来制约35联盟。由于4也会预见到上述现象,因此24联盟也就成为了必然。
  
  第五轮:
  
  既然24联盟是一种必然,同时24联盟在2做方案是已占半数,24联盟方案必然成立,那么24各50就是必然。
  
  第六轮:
  
  由于35也会预见到上述现象,因此35联盟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就需要联合1来制衡24联盟。而1由于也预见到了上述情况,因此他为了活命也必须联合35联盟。即1所做的135联盟的方案(即135三人分100颗。)大于半数,成立。
  
  第七轮:这时已经与24无关。
  
  前提改变为:135三人分100颗。
  
  推理要件:1活着成为必要条件,因为1若是死亡将退回上一层面;35利益必须大于0,否则亦将退回上一层面。
  
  因此1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照顾到35利益不能为0,提出方案:
  
  1分98颗;
  3分1颗;
  5分1颗。
  

这,其实就是全民弱智状态之下皇权专制、横征暴敛的逻辑根源,亦即是“一个弱智领导9只猴”的团队模式,最终结果就是“2、4的造反沉船”大家一起玩完!


  第二层面:(辩证逻辑,理性博弈,这里对参与游戏的个体的理性预见能力的要求更是大幅提高)

  由于五个人都明白第一层的状况,因此就要看1和35联盟和24联盟“怎么互相判定”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会采取的措施。这里就形成了三方相互制约,“绝对少数”和“相对多数”都只占有1票(保障个体权利得以能够和其它两个集体权力相制衡的就是一个能够整合所有个体力量的良性宗教。即核心利益体通过教权代表的人权确立法权以制衡政权。)

  如果没有1对24联盟的制衡,24联盟没有限制的权力就会使得35联盟一无所有;而如果没有24联盟对1的制衡,35联盟的利益也将被最小化;同理,24联盟若不尽量给予35联盟尽量大的利益,35联盟就只能接受1的苛刻条件,24联盟的利益也将受到极大伤害。

  也就是说,谁的利益都不能追求最大化,否则只会导致最小化。结论:平衡才是王道,100颗五个人分,每人20好了,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嘛。这,其实就是三权分立相互制约,个体权利不得侵犯的逻辑源泉,同时亦是“共产主义公有制”的逻辑根源。也就是说,“共产主义公有制”和“私有制三权分立”在本质上都不过是同一逻辑内核而已。当然,在具体的做功表象上会有很大的差异。

第三层面:(合纵破连横--反专制、反垄断;人性本恶与理性求善的纠缠一体态。)
  
  由于123都明白前两层,因此为了利益最大化123联盟就此产生,条件改变为:123联盟分100颗(此即第一层面的专制、垄断)。
  
  推理要件:1必须活着;1必须做出123的利益均高于20颗的提案。
  
  1可以以死为条件要挟23而获得更多(否则就变成4个人分了,2人各五十的提案将获得通过)。
    
  即:
    1分58颗;
    2分21颗;
    3分21颗。
    45一无所有。
  
  而这里的号码却是随机抽取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一无所有的45,因此,在玩游戏之前就要限制任何性质的垄断性联盟以及独裁专制。

即,限制任何领域的垄断性联盟以及独裁专制,这,是任何一个高智商群体游戏规则的必然前设!否则,游戏结果必然是大家一起沉船完蛋!然而,这,其实却是弱智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皇权一家独大,官僚权贵资本利益体、官商一体利益体次之,而普通百姓即将一无所有的逻辑必然。最终由于民不聊生而一次又一次的陷入中国式暴力轮回怪圈,是为一叹。所以我说,弱智权力引导弱智群氓全民自虐!


而西方之所以相对稳定以进化出“民主宪政制度”并使得他们的群体富有竞争力,最初只是因为“核心利益阶层”的智力进化到了某一个层次(充分掌握形式逻辑的理性力量),“感性思维主导型”通过优化“质变”为“理性思维主导型”,他们由此明白了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为了长远利益(边际效益)就绝不能“竭泽而渔、杀鸡取卵”!

财富超过某个阈限之后,不过就是个数字而已。人的一生所能消耗的资源是有局限的,但人的贪婪之心却是无限的,区别只在于聪明人能够掌控自身心态的健康,而愚蠢弱智的人却被贪婪之心所奴役从而害人害己。边际效益--吃1碗饭不饿;2碗饭饱了;3碗饭撑着了;4碗饭就撑死了!只有愚蠢弱智的人才会没完没了的玩命吃!

由此,西方核心利益体退居了幕后,当了“董事长(共济会、上帝教、13大家族)”而聘用“职业经理人(国王、总统宪政)”来执政,以此来“还利于民”以求利益获得的绵长延续、安稳舒心。至此,对内富民强国,对外制衡天下,可以说西方所有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质都不过是同一利益体而已。这,就是我前面所言的一个理性智慧人和9个理性智慧人合作创造更高效益的“高智商自利模式”逻辑根源。


而当下中国“核心利益阶层”中有的个体的智力水平至今仍旧处在“赤膊上阵、利益全有、我活你死”的低下层次。只有弱智愚蠢的“核心利益阶层”才会不计手段的掠夺大众、才会不制止“官僚权贵、垄断企业的掠夺大众行为”。面对恶行而不作为并最终导致“翻船”大家一起完蛋,你说这不是愚蠢弱智又是什么?!

说“既得利益阶层”弱智,是因为他们“反对”(或没有切实的办法或根本就没有认识到重要性)“底层普通大众”的合理的利益的保护、提高。比如“抵制物权法”。放纵自身掠夺大众利益的恶行而不有效收敛并最终导致“翻船”大家一起完蛋,你说这不是愚蠢弱智又是什么?

说“底层普通大众”弱智,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自己不去争取、维护,却总是企盼“青天大老爷”降世救民,要知道,当官的也不过就是一谋私利的凡人而已!而没有制约的嚣张权力更是恶的平方!!!如此不切实际的奢望,不是愚蠢弱智又是什么?!这里有人会说,面对强权,你一个人能干什么?那我就要问他,“十个人”怎么就让“一个人”强权统治了?十人群体,为何九人就让一人专制了呢?


关键就在于另九人没有真正明白团结就是力量。再加上九人中有的演变成了伥鬼与走狗,以及另几人的极端自私--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如此就变成了“垄断、专制裹挟群体力量九”对“不团结大众的个体力量一”的局面--分而治之,挟势以自重,形成“局部极大强势”--垄断、专制由此不可抗拒的形成,也就是说“专制”其实不过就是“大多数暴政”的变形或大众推卸自身责任、掩盖自身愚昧弱智的“专有名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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