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鸣咨询:千万不要以为海外不动产和CRS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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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版CRS落地以来,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被忽悠着购买海外不动产,因为一提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很多人就认定CRS 只跟“金融资产”有关系。

    据了解,中国人在境外投资80-90%属于房地产投资,很多人认为只要在海外持有的不是金融资产,那就天下太平了。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持有房产等非金融资产和CRS有什么关系。

    第一点,我们要知道CRS下的金融资产究竟指的是什么?

    经合组织对此做了规定。金融资产一般包括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以及保险合同和年金合同中的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

    一般来说,现金、房屋不动产、实物商品(如汽车、游艇和艺术品收藏等)都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

    很明确,经合组织CRS下的金融资产定义将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Non-debt Direct Interest in Real Estate)排除在外。

    第二点,我们要知道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我们理解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可以分为两层,首先不动产的权益不能是债务性质的,另外要是直接拥有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一点,尤其是其中涉及的“直接权益”,经合组织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是在《CRS实施问与答》中规定,对于通过中间公司间接持有不动产的情形不属于“直接权益”。

    举个例子,你是中国税收居民。

    假如你在新西兰购置了一套房产,这套房产由你在当地的一家公司直接持有,而这家公司本身又由你在开曼群岛的另一家公司持有,也是就是说开曼群岛的这家公司间接持有了你在新西兰的房产。

    那么,新西兰当地公司和开曼群岛公司持有的房产和CRS有没有关系呢?

    在CRS下,新西兰公司直接持有房产,应属于持有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从而不属于金融资产。开曼群岛公司通过新西兰公司间接持有不动产,那么开曼群岛公司持有的资产应该是新西兰公司的股权,这就牵扯到股权投资,这家开曼群岛公司可能会被判定为金融机构中的投资公司,所以开曼群岛公司持有的是金融资产。那就需要进行CRS下的一系列尽职调查、账户识别和申报等合规工作。

    高小鸣观点:

    如果只是个人直接持有不动产,和金融机构没有任何关系,自然就和CRS没有关系。但是一旦通过公司间接持有不动产,那么在CRS下,房屋不动产、实物商品(如汽车、游艇和艺术品收藏等)是不是金融资产的判定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这种情况下,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概念只是涉及到公司的身份认定。如果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尤其是投资机构,那么其持有人信息就应当被识别和申报。而申报的具体账户信息就包括该公司所有的资产信息,房产、汽车、游艇和艺术品收藏等等都包含在内。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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